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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动态 >> 《关于加快发展浦东新区公共交通的意见》(2006-02-27)  
 

新区政府批转建设局等五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浦东新区公共交通的意见》

来源:上海浦东新闻中心网

  为了加快发展浦东新区公共交通事业,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浦府[2006]41号”文转发了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浦东新区公共交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浦东新区公共交通的意见

  为加快浦东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新城区的步伐,适应提升城市功能与建设和谐浦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以及上海市实施城市交通区域差别化管理的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公交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加快发展公交,符合新区城市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以及公交行业以公益性为主的定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深化公交行业改革,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公交系统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交服务,引导群众选择公交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二、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浦东新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重点确定公交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建立以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保证优先发展公交。“十一五”期间,新区将着重解决公交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问题,重点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公交枢纽、公交停车保养场。在编制详细规划过程中,须充分听取公交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得到认可。对城市化地区占路设置首末站的公交线路落实首末站规划用地,对新建的居住5000人以上、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规划配建首末站,重要办公区域、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须根据公交主管部门的意见规划配建首末站。
三、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同步建设与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公交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公交换乘枢纽和停车保养场,在建设机制上与商业、办公等其他公共设施同步综合开发。大型换乘枢纽须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各功能区域应根据交通排堵保畅的需要,在所辖主要城市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
四、保障公交道路优先使用权
  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车道(路)和信号系统,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交优先车道要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明确区分公交流与其他交通流,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采取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十一五”期间,新区要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推行高峰时段公交专用的路权管理模式。加强公交优先车道(路)和通行信号系统管理,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路、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社会车辆依法进行查处,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优化公交运营结构
  根据新区“十一五”轨道交通基本网络,优化调整公交运营结构。以轨道交通网络为骨架,配合重大市政及动迁基地建设,以换乘枢纽和公交专用道建设,带动公交线网优化与调整,形成由公交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构成的“功能分级、布局合理、换乘便捷”的三级公交线网。在逐步延长服务时间、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心城区公交向郊区延伸服务,解决边远地区居民出行难问题。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新型有轨电车等先进、环保的公交工具。
六、推动智能公交系统发展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交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完善公交电子站牌试验线路,并逐步在其它条件成熟的线路上分批推广。在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前提下,建设公交营运监控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公交车辆运行数据的实时记录,加强对企业服务及营收的监管。建设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便于市民了解公交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七、积极稳妥深化公交改革
  充分发挥浦东综合改革配套试点区和上海城市交通区域差别化管理的优势,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深化公交改革。以重塑职能、创新管理机制为核心,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公交运营特许经营权管理;建立政府调控下的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以公益性为主,企业适度竞争的公交运行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公交的公益属性。改革公交投融资体制,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交投资、建设和经营。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开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建设、车辆和设施配置与更新,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优先安排公交设施建设用地,公交停车保养场投资以政府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新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扩大公交专项资金来源。在建立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公益性亏损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形式,对新区范围内公交线路实施经济补贴和专项补偿。建立公交票价、油价与经济补贴联动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加快车辆更新步伐,淘汰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对企业更新车辆予以贷款贴息,对企业购置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予以适当补贴。鼓励企业进行优惠换乘的票价调整,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交利用率。
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快城市公交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领导下,新区建立由建设局、计划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分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浦发集团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责任,互相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建设局负责公交发展规划编制、行业管理以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协调组织工作;计划局负责保障公交停车场、枢纽站等基础设施规划用地;财政局负责对公交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公安分局负责交通组织管理及公交专用车道的具体落实;科技局负责支持公交科技发展和新技术应用;浦发集团发挥支持新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受政府委托履行部分公交管理职能,负责新区公交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公交首末站及港湾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二ΟΟ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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